新房的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在将房屋出售时需要配合买受人到物业办理相应的手续,但有些业主并没有遵守该约定。这就导致了业主的房子虽然卖掉,也进行了相应的产权变更,但在物业处登记的依旧是老业主的信息。新业主并没有和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此种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物业费吗?
答案是可以的。首先,二手房的买受人在购买二手房时,对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明知的,购买房屋就意味着其愿意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其次,房屋产权变更完成之时,新业主就开始接受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业客观上为新业主的房屋起到了保值增值的作用,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因此即使二手房业主未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物业费。(文章转载自并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