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某是某小区业主,
2016年5月2日,
车某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
但其自接收房屋之日起,
仅支付物业费至2017年7月份,
截至2021年2月28日
共拖欠公摊水电费2151.2元;
截至2021年3月9日
共拖欠物业服务费14474.72元、
违约金6917.68元。
纠纷发生后,
荔城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进行调解。
将民法典有关物业合同的法规内容
以短信的形式先行发送给双方当事人。
车某主张涉案房屋交付至今,未进行装饰装修也未实际入住,从而对物业公司诉求的金额及计算方式提出了异议。
随后,物业公司向荔城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提供欠缴物业费清单、收费明细等证据材料。由车某进行确认。
最终,车某认可物业公司提供的依据,自愿一次付清调解的数额。
有的业主认为:“我不就是没交物业费嘛物业又不能把我怎么样还不是照样还得为我服务”这样想的业主可就把自己置于风险之中了拖欠和拒交物业费的后果往往比想象中的要来得严重
拖欠物业费
业主可能面临这些后果
一、法院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二、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三、列入失信名单
物业费案件数额一般都不大,但时间跨度久,很多几千元标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为数额不大,当事人往往置之不理,当起了“老赖”,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对于此种行为,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联合惩戒。
四、失信联合惩戒
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2.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
3.一键网上冻结、划扣财产;
4.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5.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6.禁止高消费;
7.水陆空阻止出行;
8.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9.被限制炒股、买房、出境;
10.养老金可被直接划扣;
11.最高可判7年。(文章转载自河南并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