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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我从来没住过,物业公司凭什么要物业费?”

作者: 时间:2024-6-14 15:40:10 浏览次数:248


案情回顾

房子我从来没去住过,到现在还是毛坯,我们从来没有享受过物业的服务,我也没和他签合同,没要他服务,物业公司凭什么问我要物业费?而且还把我告到法院来了,这个钱我更加不会交了!

这个说话情绪激动的中年男子是某小区的业主陈某,由于其房屋空置,长时间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促缴纳无果后,将其诉至湘潭县法院速裁法官在一旁静静地聆听陈某有些激动的陈述,明白了当事人的真正心结。被告之所以如此激愤,始终不肯缴纳物业费,是因为他认为空置房没有入住,也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配套的安保、绿化等服务,不应该缴纳
空置房是否要交物业费?应如何交?这是大多数老百姓的困惑和不解。
了解到这一点后,速裁法官对被告陈某释法明理,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告知原、被告为什么空置房屋也要缴纳物业费、空置房屋能否享受物业费优惠、优惠幅度怎么确定等信息,最终双方情绪缓和,心结解开。
物业公司表示按照全额物业费的8折向陈某收取物业费,陈某同意立即补交先前欠下的物业费并保证今后一定按时缴纳,双方握手言和。

以案说法

一、

自家房屋未经装修,无人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为什么还要付物业费?

首先,虽然本案陈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是陈某并非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物业公司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

如果没有物业对小区整体进行安全、卫生等的维护,房屋的财产安全可能无法保障,小区卫生环境和秩序等无法维护,影响小区观感和形象,甚至会导致房子价值的贬值

其次,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是整个小区而非某个业主。物业公司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才能为小区提供服务。而物业费是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用于支持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服务。

如果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无法提供正常的服务,小区的整体环境和设施使用也会受到影响。

最后,《民法典》已为此类争议作出了明示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二、

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取?能否享受一定优惠?

房屋未入住,物业公司需要做的工作必定相应减少,空置房的物业费应当给予一定优惠。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不超过90%缴纳。《湘潭市实施<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已交房但未实际使用或入住的业主,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降低物业服务费,降低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七十”。
对于空置房屋,物业服务人提供的物业服务工作量会相应减少,根据上述规定及湘潭地区的实际情况,空置房屋物业费可以按一定折扣比例收取。(文章转载河南并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