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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到底需不需要交物业费?

作者: 时间:2024-7-24 16:24:36 浏览次数:248

现在空置房的比例越来越高,业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持续升温,总结归纳许多空置房业主的意见,不外乎有这两种观点:“我一天也没住,凭什么让我交全额服务费”、“虽然开发商早交房了,但我又没有去领钥匙,为什么收我物业服务费?”。其核心实质就是:我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就不应该交纳服务费。那么,业主不住,物业费就可以不交或者就可以少交吗?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的规定,实际上认可了空置房屋也应交纳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解读:物业服务的是整体小区的共有部分,无论业主是否入住,物业都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所以业主就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案例解读

基本案情

原告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202311日至20251231日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原告已于202311日至20231231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被告杨某某在该小区拥有3套房产,经催要一直未交纳物业费,故原告物业公司诉至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支付202311日至20231231日的物业费。

被告杨某某抗辩称,其位于该小区中的3套住房均为毛坯房,并未入住,被告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所以不应该缴纳物业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服务的对象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小区,即使部分业主不居住在小区,物业服务依然在继续,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对小区内保洁,小区绿化管理、维护小区安全等,因此物业公司基于合同履行服务义务,业主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按照应交纳物业费的一定比例交纳,被告当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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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物业服务费一般用于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养护,即使空置房屋,其小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仍需要维护,物业服务费和专有部分是否使用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空置房屋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使用方式的选择,是业主的权利。业主放弃使用专有部分的同时,仍需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即按专有部分面积或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关于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法律中暂未有明确规定,部分地区出台过相关地方性法规,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缴纳标准进行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但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可打折缴纳,业主无法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费进行打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如果业主强行不交、少交物业费,业主将面临被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情况,如后续依然拒绝主动履行法院裁判或仲裁委文书,将被法院强制执行,更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


为什么会有人认为法律有先关规定可以减免呢?

     如果物业合同约定空置房屋享受优惠,或者物业公司同意给予优惠,业主当然可以享受优惠。我国少数地方也有空置房屋减交物业费的政策,但为了打击炒房,一些地方也正酝酿取消该政策。比如,苏价规〔20134号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确实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优惠的规定。但在2018年发布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其进行了删减。

综上来看,法律明文规定空置房屋也要依法正常缴纳物业费。对于某些地区有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与物业商议酌情减免。黑龙江省内暂时没有相关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规定,所以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物业可以全额收取。
附:物业缴费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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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添加物业楼宇管家微信号,进行微信转账。(文章转载自河南并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