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虽小却关乎万家灯火物业管理与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遇上物业纠纷怎么办?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下面精选了三个常见的物业纠纷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为大家提供一些启发
违规装修:隐患与纠纷的源头在某小区,业主张某购买了顶楼房屋后,未经审批许可,私自运来大量钢材和玻璃,在顶楼平台搭建阳光房。小区物业公司发现这一违规搭建情况后,当即向张某下达限期清拆告知书,但张某对此置若罔闻。于是,物业公司趁张某外出时,组织人员进行了强拆。
事后,张某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张某交清所欠物业服务费的 60%,物业公司则放弃其余部分费用请求,以此作为侵权赔偿。
违规装修在生活中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所以,业主切勿抱有 “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 的侥幸心理。而物业公司虽有权对业主违章建筑采取适当措施劝阻制止,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但没有自行强制拆除的执法权限,这一点双方都应牢记。
违规装修:隐患与纠纷的源头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不可或缺的配套设施,然而在小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却让不少车主烦恼不已。吴某购买新能源汽车后,为方便充电,打算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电力公司工作人员查勘后,确认具备安装条件,且将负责安装电表,但需要小区物业先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
没想到,小区物业以现场无法建设为由拒绝出具。最终,吴某与物业对簿公堂,要求物业出具证明。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的车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物业应积极配合,遂判决物业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意义重大。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在符合安装条件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理应配合安装充电桩。
在此提醒大家,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前,一定要提前了解所在小区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并与物业公司充分沟通协商,这样能有效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空置房物业费:交还是不交?“我买的房子一直空着,物业公司的服务跟我没关系,为啥要交物业费?” 相信不少业主都有过这样的想法,某小区的谭某就是如此,并长期以未收房、未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当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收费原因时,谭某又以自家庭院内杂草丛生、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为由,指责物业服务差。
多次协商无果后,物业公司将谭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谭某交纳物业费欠款共计 8 万元,并以实际欠款为基数交纳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要知道,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收取物业费是用于整体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正常秩序维护等必要开支。个别业主拒交物业费,既损害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权益,不利于物业整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所以,无论房屋是否空置,业主都应当交纳相应物业费,这是维护小区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文章转自河南并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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