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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有业主私搭乱建,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作者: 时间:2025-3-24 16:46:27 浏览次数:248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王某要求其支付拖欠三年的物业服务费,业主王某对其欠费事实认可,但主张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物业管理义务。

业主王某:我的房屋在顶楼,我对门邻居在楼顶搭建房屋,又狗又养鸡,我向物业公司反映好多次,至今没有给拆除。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前,我不可能给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在物业公司入驻小区进行服务之前,顶楼的违建就已经存在。物业公司已经向社区反映了这个问题,社区帮助协调消防部门来现场查看,看看能不能拆除。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我们只能和搭建违建的业主协商,讲明相关规定,现在搭建违建的业主不接物业公司电话,上门也不给开门。公司认为,业主王某如果想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可以直接起诉搭建违建的业主,要求他拆除违建,恢复原状,还可以主张因此造成的损失。

业主王某:我可不敢,在业主群里提到这个事,他都骂人,何况起诉,就在我对门,以后我的日子还怎么过,我就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是大管家吗?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物业公司已经告知搭建违建的业主拆除建筑,且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反映,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义务。物业公司不具有执法权,无权进行拆除建筑。物业公司提交的物业服务工作记录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业主王某对欠付物业服务费的事实予以认可,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业主对于其邻居搭建房屋影响其居住的行为可以另案主张。

法官说法
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范围之外事项抗辩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按约履行物业服务,业主应当履行物业费交纳义务。对于其他业主私搭乱建行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既无权处罚业主,也无权拆除,如物业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发出整改通知进行劝阻,向职能部门反应,业主不能因此拒交物业费。业主如认为其他业主私搭乱建侵犯自己权益可以另行主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文章转自河南并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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