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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能否以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由拒缴物业费?

作者: 时间:2026-8-14 15:46:05 浏览次数:248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不得以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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