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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和房产售后工作职责要分清

作者: 时间:2024-1-12 17:10:26 浏览次数:285

大家都有这么一个共识,物业管理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房屋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是对业主和居民提供服务。有需要找你必须的业主物业

然而,对于物业公司服务的职责范围,尽管《物权法》有规定,在大多数人的“共识”里却是比较模糊的。尤其是关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两者的权责区分。

笼统地说,物业在小区的管理主要包括治安、卫生、绿化、车辆、公用照明、水电等设施设

备、房屋代为买卖租赁、社区文化建设等方面。但有时候业主在房屋的使用过程中,还会遇到这样一些事儿:

墙壁返潮,地板开裂,马桶堵塞,地暖、中央空调故障;房屋结构与设计图纸不一致,小区绿地规划比承诺面积小……

该找谁?这是道送分题,找物业啊!

事实上,这是一波不太美丽的误会,听知知给您慢慢道来……

首先,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是受业主委托,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

场地进行的管理,不涉及到业主专有物权。

哪些是专有物权呢?简单来讲,入户以内的、不与别人家连通共用的东西都属于专有物权。

按照相关住宅管理办法,商品房专有部分损坏,一定期限之内(如防水5年,设备管线/装修2)属开发建设方维修,期限之外则需要业主自己维修(购房合同中有明确时间规定除外)

但为了方便业主生活,大多物业公司还是会贴心地在小区内提供入户维修的专项有偿服务。

其次,就是房屋买卖和物业管理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服务≠房屋售后。

对于户型结构、绿化面积、小区功能规划等与开发商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物业公司并不是故意要“选择性失忆”,而是真的不具有相应的处理权限和责任义务,只能在业主与开发商中间起到沟通协调的作用。

再次,即使是关于建筑物公共区域的保养与维护工作,也有不同部分的权责归属区分。

比方说电梯的维保。一般电梯供应商由开发商选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人为原因的电梯

损坏,由损坏者本人承担维修责任;非人为原因的电梯损坏,则需要联系维保方,动用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修理。(维保方在哪儿?物业帮你找~)

物业的工作事无巨细,囊括了社区的方方面面,在与开发商权责的区分上,难免容易让业主产生误会,找错对象。而业主正确地了解社区事务的权责归属,则有利于问题更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从物业方来说,就算事情确实“不归物业管”,也应在职责范围内尽力地做好沟通配合工作,为业主提供必要的协助。

最后,对于业主们知知还有一个不成熟的小建议:

当大伙儿在某些事情上再遇到物业“解决无能、低效”而产生质疑与愤怒之前,不妨先分析下事实情况,区分权责,也许,真不是物业工作人员主观上不愿意替小主们办事儿.(文章转载自中国物业管理协会)